對個人來說,前仆後繼要進入博弈產業的工作者,還是會有誤觸法網的風險。從去年至今,已有至少6起線上博弈的相關判決相繼出爐。被判刑的不只是負責人,還包括客服人員、網頁設計、接觸金流和機台的員工。
黃禹禛
這兩年內,在台設立三家以客服、科技、國際為名的公司,大量應徵客服、人事、會計、資訊人員以經營線上博弈網站的唐姓負責人,因涉犯刑法268條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,遭士林地檢署起訴。當時警方在現場逮捕了86位客服,查扣了305台電腦,發現賭客全是來自中國,主機則設在菲律賓,運作不到一年,就累積了7億元賭資。
同樣手法並非個案。今年4月,美富賭博網站僱用大量客服人員、金流統計人員和機房管理員,透過QQ等通訊軟體推廣行銷,邀約中國賭客至網站下注賭博。這些員工也被視為「共同正犯」遭判《刑法》第266條和268條的賭博罪。
對於判決,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、專職金融及電腦犯罪偵查,目前轉職律師的林冠佑解釋,線上博弈被起訴者是否入罪,主要是依據「涉入核心業務的多寡」斷定,業務分量愈重、參與金流等關鍵營運愈多,愈可能被認定為幫助犯。「不然你就是去到合法的菲律賓工作,不要回來台灣,」林冠佑提醒。
但就算在菲律賓,若不慎投入的是未持牌照、非法的博弈公司,南漂的博弈移工也得面臨當地政府的抓捕,甚至被遣送至中國的危險。菲律賓勞工部、司法部去年共同成立工作小組,清查並掃蕩在菲國賭場以及博弈產業工作的外國人,其中包含許多台灣人和中國人;今年2月,在馬尼拉馬卡蒂市(Makati City)就逮捕了276名非法打工的外籍員工,其中有58名是台灣人,他們和同時被捕的中國人被暫時留置在移民局總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