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利潤背後揮之不去的觸法風險

模糊、低調、混亂或是曖昧,在優異福利以外,這些形容全都是員工們在博弈產業線上的共同感受。

投入線上博弈產業,他們做些什麼?
究竟這個產業是否合法?進入者的風險又是什麼?

晉麗明就坦言,「這個行業處於灰色地帶,且變動性很高,因為這些中國老闆有錢去投資,在經營管理上卻不嫻熟,導致沒有一套常規化的管理辦法,不僅組織鬆散,股權和員工的組成也很複雜,是一個投機性質極高的超高利潤行業。」

事實上,在經濟部公司登記裡,也沒有「線上博弈產業」的營業項目代碼。他們以科技、軟體、客服等相關代碼向政府登記註冊,但實際上做的卻是博弈相關服務。
政府沒有合法認可這個業務,那網路空間裡聚眾的線上博弈,是否觸法?

《刑法》268條明定:意圖營利,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。
曾任高雄地院法官的律師陳業鑫指出,台灣的線上博弈分為硬體與軟體兩大部分,「硬體包含實體的機台供應等,像供應拉斯維加斯賭具,不能說是賭博罪。但軟體如客服,就是違法的。」他進一步解釋,「例如客服在回答問題的過程中,無異是參與了賭博的犯罪行為,沒有客服,賭博程序不易完成,即使面對中國玩家,在台灣境內的行為也會被追究,這都會成為觸犯賭博罪的共犯。」(註)
他強調,《洗錢防制法》第2條中也規範,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,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,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,就稱為洗錢行為,賭博也屬於上述的「特定犯罪」的一項。

拒絕低薪的台灣年輕人,被博弈產業吸納,成為客服、設計或技術人員。儘管抱著各種懷疑,卻抵不過主管的說服:「後台鎖掉台灣IP」、「金流不在台灣」、「在菲律賓有正式牌照」。對於工作漸漸習以為常後,更加不清楚自己觸法的風險。

從隱晦的誘餌式、甚至詐騙式的招聘開始,不一而足,每幾個月發放的豐厚獎金和升遷,更讓他們一腳跨入龐大的博弈帝國內,成為體制運轉的必要零件。

有的人自我開解,說服自己沒有任何違法;有的人希望賺兩三年的快錢就快快上岸;但也有人帶著憂慮,擔心尚未透明合法的產業,會讓他們背上汙名,麻煩上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