處置階段,洗錢者會將犯罪所得切分成多筆的小額交易,藉由各種金融機構將錢轉到第三方(可能是人頭帳戶或是空殼公司)。像是利用活期存款、定期存款、旅行支票、共同基金、外幣存款、黃金存摺,或兌換多種外幣等,分多日、多次,到多家銀行,用多個帳戶交易,以規避監控系統偵測。
第二步多層化階段,是當不法所得滲入金融體系後,洗錢者會儘量讓金流複雜化。例如利用不同國家的帳戶,多次進行電匯來達成繁瑣的資金國內外移轉,或買賣其他國家的金融商品,距離資金原始面貌愈來愈遠。
最後的整合階段,洗錢者會試圖將透過漂白、看似合法的資金整合在一起,重新進入正規的經濟體系中,像是使用這些漂白過後的錢來投資房地產、購買奢侈品、投資生意或是償還貸款,使執法單位難以追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