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步錯,步步錯?SBL爭議再起

一個判決,第二次技術犯規,去年的年度最佳洋將、同時也是衛冕軍達欣最重要的禁區屏障布拉(Sim Bhullar),就在SBL第15季照理來說例行賽的最後一天,成了爭議事件的兩大主角之一。更讓人摸不著頭緒的是,一個爭議不夠,籃協和達欣後續的處理手段,竟然把這個事件發展成一個又一個的謎團。



這一切,看起來真是「一步錯,步步錯」。



事情的經過是,3月25日達欣對金酒之戰,第三節結束前1分15秒,布拉和金酒洋將拉莫斯(Peter John Ramos)卡位時,就在裁判面前的布拉,很顯然在向裁判熊光興抱怨拉莫斯的卡位動作,裁判隨後也響起哨音,但並不是如布拉所願吹判拉莫斯犯規,而是賞給抱怨的布拉一次技術犯規,更麻煩的是,這是布拉本場比賽第二次技術犯規,因此他被驅逐出場。缺少了禁區大中鋒,達欣在第四節無力抗衡,終場以83:90落敗,靠著稍晚富邦敗給璞園,才不致落入第五名,能以第四名前進季後賽,保有首輪對第五種子先取一勝的優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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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更大的問題在後頭,根據第十四季修訂的SBL管理辦法規定,單場因兩次技術犯規被驅逐出場之球員,不只需要繳交罰款,下一場比賽還得要禁賽,達欣已打完例行賽最後一戰,禁賽令直接推至季後賽首戰,這對於達欣的季後賽之路,顯然產生重大影響。



只不過,就在休息一天後,事情又出現變化,達欣籃球隊提出申訴,籃協技術委員會認定是熊光興吹判失當,處以「終身禁吹」SBL的禁令,但是認定吹判失當的同時,卻又不取消布拉的禁賽與罰款,達欣隨即發出聲明稿,宣布此次罰款的一萬元,將不會交予籃協,而是會選定籃協認可之公益團體,以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之名捐出,作為公益所用,再將收據交付籃協。



這些變化,看起來真正像是「一步錯,步步錯」了。



我知道在台灣現行體制下,裁判並不是一個很受尊重或很有保障的工作,幾乎每個裁判都接近是有收工讀費的「志工」等級而非專職,本業是學校老師或是其他行業等。他們很努力地吹判,可是仍有許多明顯可見的判決失當,這些判決,以往在許多案例中都可以看見,我同情現階段對裁判很不友善的整體環境,但台灣裁判的判決始終不夠完美也是事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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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事件最奇怪的是每一個環節,現在都跟其他環節扣不在一起,如果當初判決是OK的,那布拉罰款禁賽都合理。但既然在第一時間就開技術委員會,也認為是誤判了,固然當天的驅逐出場與賽果已不可回復,但至少還沒執行的罰則應可追討,可是布拉的禁賽與罰款卻依舊執行,顯然和前述認為裁判誤判的形勢並不相符。



更離奇的還在後面,達欣的聲明指出,會將捐款直接繳交給公益團體,豈不是代表我達欣可以任意決定罰款去處?就算後續在達欣與籃協「協調」下,改為達欣交予籃協,「籃協再捐給達欣指定的公益團體」,也只有第一步「交予籃協」合理,為何籃協想要捐作公益,還要捐給「達欣指定」的公益團體?不論前後哪種說法,是否都代表,籃協沒辦法完全「懲罰」達欣,就連懲罰某部分都要看達欣臉色?



而且,技術委員會對熊光興的處罰,也讓人摸不著頭緒,熊光興固然多年來本就是有爭議的裁判,但如果只是錯判一個甚至兩個技術犯規,究竟有哪一條管理規則可以讓技術委員會祭出「終身禁吹」的重判?也許,對於年事已高的熊光興來說,假設判決一兩年的禁吹令,在高齡屆退的情況下效果跟終身禁吹差不多,但也不代表技術委員會就能用「終身」這種極刑字眼扣在罰則裡。否則,裁判是否有管理辦法?是哪一條辦法說誤判到什麼程度可以「終身」禁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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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認為,第一時間熊光興的判決的確失當,布拉看起來並沒有那麼大動作的抗議,卻像是知名的Tim Duncan微笑吃T、或是Rasheed Wallace瞪眼吃T那樣面對裁判的重判,如果技術委員會要支持他的判決,那後續罰則堅持就還算合理,但若要罰,就要把主控權抓在手上,而不是收個罰款還要讓支付方有權決定怎麼使用。若技術委員會認為熊光興誤判,應該面對罰則,那就是依循應有的比例原則,給予合理的判罰,而不是用一個顯然過頭的重判定案。賞罰分明,按照對應比例,不是只分黑白、唯問生死。



在球季尾聲,冒出這樣的意外,的確讓例行賽和季後賽之間,多了一點穿鑿附會的話題。但是若話題是在有正面討論意義的情況下延燒,才可能對聯賽是正面的幫助,如今只是一個又一個謎團,一個又一個於邏輯上讓人難以連結的、就算再小都很難讓人忽視的爭議,只是會讓球迷覺得,SBL的制度和案件處理,還是很難讓人滿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