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體西用百年穿越,倒果為因的薪資透明台灣鬧劇

這是「運動啪ep.60」文字版,當天錄音和主持人阿岱聊得非常過癮,但很可惜受限於時間與記憶有限,沒辦法把全部準備資料一口氣好好講完,訪談中也有需要圖表輔助,現在一併呈現。作者:hunight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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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「運動啪ep.60」文字版,當天錄音和主持人阿岱聊得非常過癮,但很可惜受限於時間與記憶有限,沒辦法把全部準備資料一口氣好好講完,訪談中也有需要圖表輔助,現在一併呈現。

從台灣球隊公開薪資開始談起,什麼是薪資透明?最基本就是如NBA一樣,讓所有球員每年領到多少錢透明化,很多人希望台灣籃球能夠走到這一步,而且能越快越好,無論什麼觀點,對再度走進職籃起步的台灣籃球,都是好事,但怎麼樣才能越快越好?這就是大哉問。

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,是申論題,但或許我們可以從其他幾個國家例子,探討其脈絡,未來慢慢找到屬於自己的答案。



資方獨大,倒果為因的薪資透明

我想身為球迷和消費者,我們希望看到的是,球迷影響力可以讓市場循環變成正向,隨著職業運動的透明化,讓市場越來越好,但透明化是不是等於「公布薪資透明,就會讓市場機制透明」,這是倒果為因,如同台灣一向不尊重文化,更不尊重文化累積,缺乏思考能力,缺乏整體制度概念,不知道從哪裡開始,只好把眼前見到看到覺得別人做過,是好的東西就直接拿來套用,但卻不知道是好是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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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透明重不重要?絕對很重要,因為全世界最成熟的聯盟NBA幾乎薪資透明,而且NBA是全世界最成功的職籃典範;但也可以說不重要,因為許多國外聯盟薪資幾乎沒有對外公開,甚至即便NBA薪資透明,都不是真正透明,即便是basketball-reference在球員生涯薪資統計下方都還有一句may be incomplete,NBA對外並非真正薪資透明,而是制度上讓薪資透明,薪資透明是制度足夠透明所得到的結果。如何產生一套良好運作制度,遠比有沒有達成薪資透明的結果還重要。



怎麼做到薪資透明?希望薪資透明的前提是,不管是台灣哪一個聯盟,現在,此時,此刻,必須開始正視市場已經和過去不一樣,過去台灣籃球是資方獨大的市場,資方說一很少能說二,但任誰都知道,一個成熟的職業運動,必定是勞方、資方和消費者三方能達到平衡,彼此牽制,但也找出彼此互利,共同壯大市場的正向循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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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過去台灣是資方獨大,因為勞資權力結構不對等,不會有什麼真正的勞資爭議,因為連出現大問題,合約糾紛上法院的機會都不多,甚至過去很多球隊是沒有合約,球員不能有經紀人的,但現在開始有必須慢慢走向合約和市場出現監督的機制,這其實是在市場機制推著資方必須要把一定程度的主導權給釋出來,勞方則要有相應的代表團體和機制,把這個代表權給拿下來,勞資雙方的權力才有機會慢慢走到比較平衡的狀態。



美國怎麼做到接近薪資透明,美國的勞資協議有相關的法理基礎,MLB是在1922年,剛好至今一百年前,美國法院批准的職業棒球反托拉斯豁免,理由是,職業運動不屬商業行為,然後在1955年成立了球員工會;NBA是在1954年成立球員工會,第一任Bob Cousy,與資方達成集體協議形式避免反壟斷訴訟,所有的條款都是在這樣狀態下,有法源依據,或是有勞資協議的溝通模式,進而把勞資協議條文修正到近乎透明。



但NBA是一步登天嗎?沒有,一開始球員工會要求的不是什麼公開透明,而是球團必須給予每日出勤的食宿津貼,還有客場旅行待遇,季後賽獎金,直到1957年,球員工會終於爭取到食宿津貼,每日七美元,至今仍被視為NBA工會運動史上的里程碑,但很可惜的是,當時球員也不完全支持工會,球員工會甚至一度因為沒有足夠會費營運相關必要支出,導致最後Bob Cousy黯然下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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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員工會幾經改組,1970年,Oscar Robertson第一次把NBA以反托拉斯法告上聯邦法庭,當時NBA準備合併創立就想被NBA買下的ABA聯盟,並且推動國會同樣以比照MLB模式的反托拉斯豁免形式進行,但Robertson主張這有違反托拉斯的禁止壟斷市場精神,職業運動早已不如1922年國會議員聲稱的MLB非為商業服務為由的豁免開脫,侵害了球員商業利益,最終,經過長達17個月訴訟,法院判定Robertson勝訴,這是全世界職業運動劃時代的一步,這次除了讓NBA推動現代化的自由球員身分資格,才讓現在看似理所當然合約結束就進入FA的夏天自由市場,都是透過法院訴訟才得到保障,如果我們現在所看到覺得理所當然一蹴可及,那是忽略了前人篳路藍縷與負重前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