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Bron James那一鍋,到底有沒有Goaltending?

很多人在爭執Victor Oladipo關鍵上籃被LBJ蓋鍋的那球,我在這邊說一說我的看法。



今天騎士對上溜馬的關鍵第五戰,雙方無路鑿戰到最後10秒鐘95:95平手,Oladipo在最後讀秒時刻,切入右手反手上籃,被LeBron James從空中飛身封阻,直接蓋了一個大火鍋,同時騎士取得球權;接下來,LBJ的絕殺三分球讓騎士贏得比賽,系列戰取得3-2的聽牌優勢。




影片連結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SsEDA8kBgcY&t=16s



Oladipo那球上籃在事後經過重播確認,是一個Goaltending(妨礙中藍),球已經先碰到籃板,反彈後LBJ才蓋下,由於裁判第一時間沒有判Goaltending,因此沒有重播的機會;根據聯盟規則,要在裁判在場上第一時間有判決時,才能使用重播輔助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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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球NBA重播中心副總裁Joe Borgia說道:「我們的規則,一旦球碰到籃板,防守者就不能再觸碰;然而但是如果要用重播的話,需要先吹Goaltending,而當時場上裁判並沒有響哨。所以他們(裁判)沒辦法過來(中場看重播的區域)看重播。」



「這個球很難看清楚,因為球速太快了,但是通過超級慢動作重播可以看到,這球先碰到籃板,僅有毫米之間,然後James蓋到…就像我說的,一旦球碰到籃板,防守者就不能再觸碰,很不幸的是,James碰了。」






NBA聯盟Goaltending的定義:投籃時的妨礙中籃,發生於球員觸及球體完全在籃筐水平面上,且符合下列情況時:

A. 球員出手後,球經過最高點正向下落時。

B. 球員出手後,球觸及籃板後。



GIF連結:Oladipo上籃LeBron妨礙中藍



經過影片慢動作重播,我們可以很確實地看到,Oladipo出手後球已經反彈,這球的確是個Goaltending,如鋼鐵般的事實,球應該進算,溜馬97-95取得領先。



許多人都說,即使Oladipo那球進算,比數是97:95,LBJ接下來的三分球也會直接超前,98:97獲勝。我要說的是,這是什麼邏輯?我們不能用比賽的結果去檢討爭議球,因為結果論是無法看見當時場上的情勢,那是截然不同的狀況。



1. 如果Oladipo進球的話,整個氣勢是倒向溜馬這邊

2. 比賽剩下3秒,溜馬隊領先2分,溜馬可以放投兩分球,只要防守完全壓迫三分線就不致於輸球了



「indiana pacers」的圖片搜尋結果



所以不要再說「即使Oladipo那球進算,比數是97:95,LBJ接下來的三分球也會直接超前,98:97獲勝」這種話了。如果球進算,場上是「完完全全不同的情況」,當然結果可能也不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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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裁判沒有吹哨妨礙中藍,就是沒有,很可惜,但我尊重;就跟前一顆球權,LBJ切入球被Thaddeus Young撥掉而出界,裁判認為球權屬於溜馬的,而其實球權應該要是騎士的一樣,裁判總是會有沒看到的地方。



裁判是比賽的一部分,無論如何都要尊重,有吹哨就是有,沒有吹哨就是沒有,教練、球員、球迷都是知道這個事實,與其在爭論,倒不如好好的準備下一場球,比賽的結果已經不會改變。這篇文章的目的,是希望不要有人用結果論去定義比賽,而是了解整個過程事實之後,再做出言論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