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經紀人視角】從商業角度切入 該留校還是投入NBA選秀?

NBA 除了球員間的對抗,勞資雙方如何商談創造最大利益也是一門學問,其中背後替球員操盤一切的正是「經紀人」。我們向來對於經紀人沒有什麼好感,他們放話、操控媒體,但其實換個角度來說,其實也只是替球員謀得最好的條件。《運動畫刊》邀請前 NBA 經紀人 Matt Babcock 撰文,從他的視角來看 NBA,本系列第三篇談的是「球員該留校還是投入 NBA 選秀」。



接續上集:【經紀人視角】深入NBA選秀之前 神秘的測試會場







只要在 5 月 30 日以前,大學球員可以撤回宣言,回到學校再戰一年,記住別與經紀人簽約就可以了。但是否棄學該如何做出決定呢?作為一名經紀人,我通常會以商業的觀點來看待 NBA 選秀的參與者。個人利益是球員做抉擇前,務必思考的元素。

首先,NBA 選秀機制從 1995 年逐漸定型,第一輪選秀球員能獲得四年合約,前兩年是全額保障合約,薪資則依據順位開始下滑,順位越高薪資越高。舉例來說,今年狀元在第一年的薪水為 674 萬 6400 美元,第二年則有 790 萬 1100 美元,但若是首輪最後一個順位,金額則會大幅下滑至 133 萬 8900 美元與 156 萬 8000 美元。

與首輪相反,第二輪新人合約則充滿商議空間。球員只能接受開價,並且冒著不保障合約的風險,基本上工資都是最低比例,且球隊可以在任何時候,無條件地釋出你的合約,風險有多高是顯而易見的。但相對的,合約充滿討論空間,同時意味你有為了好合約拚搏的機會,高風險之下也有高利潤的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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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例來說,2015 年我經手路易斯安那大學的 Jordan Mickey,那年他在聯合試訓表現非常優異,加上各種聲勢帶動順位提升。我們團隊有自信讓他進入第一輪,不過當年塞爾提克握有 16、28、33、45 順位的選秀籤,首輪分別選走 Terry Rozier、R.J. Hunter,直到第 33 順位才挑中 Jordan,這表示他的合約不必照規則來,有商談的可能性,對方甚至得出動 Danny Ainge 來進行談判。

長話短說,最後 Jordan 拿到一份有史以來,第二輪新秀的最大合約,保證合約金額甚至比第一輪菜鳥還要多。

影響第二輪選秀的因素,在於每支球隊不同的薪資狀態。一支球隊若低於薪資門檻,並且有許多球員名單的缺額,那該隊伍會傾向將球員加入開季名單,且伴隨著一定的保證金。相反的,沒有空間與薪資的隊伍,則會選擇一名球員,讓他繼續留在海外。這種作法稱為「draft-and-stash」,球團挑選海外球員,與他簽下合約,進而保留該名球員的簽約權,未來就能以自由球員的身分重新商談合約。簽約權甚至是可以被交易的,有時還會成為熱門的兜售商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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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員與經紀人都會口頭答應「draft-and-stash」,例如費城 76人去年第 36 順位挑走的 Jonah Bolden,過去一年仍待在以色列的職業球隊。有傳言說,他下賽季會加入 NBA。倘若球員和經紀人選擇拒絕球隊的提案,堅持不留在海外要加盟 NBA,在選秀會上恐會落選。

落選後,就充滿更多不確定性。球員將變成沒有任何限制的自由球員,有些球員也會在第二輪與落選之間抉擇。落選球員通常有幾個選項:「與 NBA 隊伍簽下雙向合約」、「與 NBA 隊伍簽下發展聯盟合約」、「加盟海外隊伍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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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向合約與發展聯盟的合約對於球隊方極度有利,只會添加一點點保證金額,通常會讓球員在 G-League 待上半個賽季,甚至是一整年。短期以金錢為重的觀點,通常球員會轉向追求海外打球的機會,以拿到一份保障合約。

以今年的選秀會來說,有 17 名球員受邀參加聯合試訓,卻仍在猶豫是否要返回學校,這些人包含Udoka Azubuike、Tyus Battle、Brian Bowen、Donte DiVincenzo、Carsen Edwards、Bruno Fernando、Jaylen Hands、Kevin Huerter、Sagaba Konate、Caleb Martin、Cody Martin、Jontay Porter、Omari Spellman、Jarred Vanderbilt、P.J. Washington、Austin Wiley、Kris Wilkes。